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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2023-03-23 17:34:08 阅读:(宏博太奇考研

为加强广西财经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保障复试安全、平稳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优秀考生。

(二)坚持复试环节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三)坚持统一组织、统筹管理,加强研究生招生及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复核。

二、复试

(一)招生指标

上级部门下达招生指标为230人,具体如下:

招生指标.png

(二)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png

(三)复试时间

以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细则通知时间为准。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1.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以上。

3.符合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要求。

(五)调剂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符合国家调剂相关要求,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以上,并符合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1。

(六)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向招生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历证、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经学院核验符合要求方可进入复试。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复试成绩无效。

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七)复试名额

各学院根据学校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指标数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设定并公开。考生可查阅学院招生复试细则了解。

(八)复试费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函〔2011〕572号),考生复试费18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另收加试考试费100元/人,须于复试前完成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考生使用微信缴费,具体步骤如下:

1.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广西财经学院”微信公众号。

2.登录缴费页面。“广西财经学院”公众号点击下方“财”→“支付平台”进入缴费界面。

3.使用“考生编号”、“密码(身份证后6位)”进行登录→选择“2023硕士研究生复试费”批次中的“复试费”项目缴费。

学校公众号二维码.png


考生缴费后查到对应收费项已到款且银行卡已被扣款,说明缴费成功,完成缴费后可截图保存,作为缴费依据。

(九)复试方式及内容

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复试。

1.思想品德考核

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其他专业思想品德考核是否计入复试总成绩由学院自定,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拟录取名单。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方式学院自行组织。

2.业务考核

此项考核含三项内容: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基础能力、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

(1)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包含考生自述以及与评委的外语交流,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阅览外文文献,了解国际学科学术前沿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2)专业基础能力考核结合复试科目进行,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结构的扎实程度、实践操作技能等。

(3)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等。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相关专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及考核内容的各自分数权重。

三、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初试折算分数×50%+复试分数×50%。

其中:

初试成绩折算分数=总分(满分500分)/5。

初试成绩折算分数=总分(满分300分)/3。

四、拟录取与录取

(一)分批录取

一志愿考生达到复试合格线的第一批录取,招生指标如有剩余可接收考生调剂。一志愿考生可以提前复试,也可以与调剂考生同一批次复试,但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标准必须相同。同一复试批次既有一志愿考生又有调剂考生的,须分别排序。

每批次复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独立排序,按照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未满时,可从下一批次复试考生中再次考核择优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独立排序。

(二)录取规则

1.相同学科专业按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招生学院录取细则为准。

(三)候补与补录

公布拟录取名单时,可设定若干候补名额。当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该专业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四)录取就业方式

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全日制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属于定向就业,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定向就业生须于复试资格审查时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定向就业在职生,其人事档案一律不转入广西财经学院,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 

非全日制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读期间,不得变更和解除定向就业协议;毕业时,学校开具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签订协议上的定向就业单位或地区;考生毕业后,必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和撤销授予的学位;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制作后,转寄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发放,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等关系转寄定向就业单位。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递补考生也需要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研究生院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分配各专业招生指标,审核学院上报的复试办法、复试结果。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同时配合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二)学院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学院是复试工作的主体,按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选聘有责任心的教师履行职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细则及调剂办法,组织开展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对复试全程进行监督管理。学院复试工作规范见附件2。

(三)纪律要求

凡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涉及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要主动提出,实行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保密事项及内容的,履行保密纪律;履行廉洁纪律,严禁招生复试中谋取不当利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自觉接受监督。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七、其他应知应会事项

(一)考生诚信要求及舞弊处理

复试前考生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复试资格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入学后发现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作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二)信息公示与公开

1.我校将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s://yz.chsi.com.cn/yztj/)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s://www.gxufe.edu.cn/www/subWebSites/yjsc/index.html)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2.2023年广西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表格以及通知公告,可在广西财经学院研究生院官网或招生学院网页下载,请考生密切关注变化。

3.我校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及个人通过任何途径发布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或开展调剂咨询和复试培训工作,也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四)本通知所涉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八、联系、监督方式

(一)研究生院

电话:0771-3821332

邮箱:CYYJ2017@163.com

(二)会计与审计学院(会计硕士)

电话:0771-3844053

邮箱:gxcympacc@163.com

(三)金融与保险学院(金融硕士)

电话:0771-3385646

邮箱:gxufemf@outlook.com

(四)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硕士)

电话:0771-3385641

邮箱:gxufeMT@gxufe.edu.cn

(五)纪检监察

电话:0771-4928493

邮箱:gxcyjubao@163.com




附件:1.广西财经学院调剂考生调剂要求

      2.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规范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

        广西财经学院调剂考生调剂要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复试调剂细则。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同时达到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剂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的申请及审核

1.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将不低于12小时,若某招生学科在该时间段申请调剂的生源以及已有的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话,我校将再次开放调剂系统。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调剂信息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及时更新,请考生密切关注。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2.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我校接收外校调剂考生,也包括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调剂无效。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招生学院在研招网调剂系统选择调剂考生的时候,要审核该生的学籍学历相关信息,发现考生学籍学历有错误提示的,必须报告研究生院。若考生被列入复试名单的,需提醒考生在复试前出具相关校验报告方可参加复试。



附件2

        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规范


一、学院招生复试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应由本单位主要党政领导担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复试工作,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

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制定复试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按照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标准遴选命题教师、复试面试教师、助理及志愿服务等工作人员,各类人员要配齐配足配强。

3.制定复试工作人员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做好分组、分类、分角色针对性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5.组织实施复试试题命制、保密及评阅工作。

6.组织线下复试的工作安排。

7.审核本学院各学科专业拟定的调剂名单、复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

8.按规定开展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和接受考生相关咨询、解释工作。

(二)学院复试监督小组组成及职责

学院招生复试监督小组组长由本级党组织书记担任,纪委书记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有关招生行为的调查处理。

2.提供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3.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领域的复试工作,包括命题专家组和面试专家组。每个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各学科/领域可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工作分小组。

主要职责:

1.负责实施本学科/领域的复试工作。

2.复试前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命题要求、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面试时现场独立评分。

3.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汇总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以备查核。

4.笔试时,需开启考场视频监控;面试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全画面录像,录音须与录像同步。

5.面试过程中,要安排人员引导候考。开考后,除复试小组成员和应试考生外,其余人员不准出入面试视频区。

6.明确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不做与复试无关和影响考生复试的事情,如使用手机、阅读书报、聊天等。

二、复试环境要求

学院要设置有候考区、面试区和等待区,形成闭环管理,安排专人引导和监督,不允许闲杂人员靠近。

线下复试面试区要求双机位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通知及审查要求

(一)考生复试通知要求

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提前通知考生的复试的方式、时间和相关要求。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籍进行核验,对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院需提前组织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到、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需查验以下材料:

1.对照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该生被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学院应安排专人提前对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户籍信息进行仔细核对以确保无误,考生姓名需与报考时姓名一致。

2.复试考生提交的政审表,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

3.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非全日制硕士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签订的定向协议书。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

6.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可以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方可复试。

7.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还须核查: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须同时提交: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复印件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广西财经学院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应届定向考生)》。

(2)往届少数民族考生,须同时提交: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复印件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广西财经学院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非应届定向考生或自愿与定向单位签约考生》;考生工作单位与考生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至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发放工资的证明(至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

8.审查考生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情况(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如果考生接收了其他学校的待录取,则取消其在我校的复试资格。

9.审查考生缴纳复试费的情况。

10.在读研究生须提交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1.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招生学院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期间,学校将通过研招网报考信息与复试实考考生信息进行比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有效,并留存备查。

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按时提交相关加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且不告知招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由此影响该生不能复试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承担相应不能参加复试、录取的后果。

四、复试过程要求

(一)复试时间要求

每位考生的复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二)复试过程信息记录存档要求

所有考生的复试过程均要全程录音、录像,一切录音、录像的资料由学院负责下载且妥善保存,保存期三年。

(三)复试内容及评分要求

学院复试的相关内容和问题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设置。

同一学科分多个复试小组复试时,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应统一。同一学科原则上应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四)复试成绩评定、录入和复核要求

复试小组复试过程中,复试考官应当场独立评分。复试结束后,小组成员共同统计成绩、校验成绩、录入成绩、复核成绩,并予以签名确认。

(五)复试申诉举报要求

复试过程中,评委出现不当行为,考生应当先完成考试,过后再向学校申诉;考生出现不当行为,评委有权责令改正,如果警告后仍不服从,可取消复试成绩。

五、复试纪律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如遇自己亲属或有利益相关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要主动向学校或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将对工作人员进行违纪处理。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评委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3.复试命题科目的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保管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5.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6.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二)廉洁自律要求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4.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三)严肃责任追究

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的观念,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原文:https://www.gxufe.edu.cn/www/subWebSites/yjsc/detail.html?informationid=1038093&typeid=yjsc0002&typeid0=yjsc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