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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奇万人模考】管理类联考二模综合写作优秀范文

2016-11-14 13:29:23 阅读:(宏博太奇考研

【太奇万人模考】二模综合写作优秀范文

  第一部分:论证有效性分析写作

  范文一:中国房地产的未来发展

  根据上述材料分析,由于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中介和房东以及那些先入楼市者最低起价,临时加价,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给中国楼市带上了“永远涨”的光华。

  近几年,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其各个领域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不小的利益,那么,是什么力量推动了房地产行业以及他的未来发展又会怎样?这些似乎给我们带来了很深刻的思考价值。

  从文中古董、字画等艺术品的拍卖形式,买在在竞买的过程中,不断加价,最后是出价最高者得。但是,从这个过程分析,这样不断的买家“恶性竞争”加价,会把一个拍卖品的价值抬得过高,超其了它本身应有的价值。而从中国的房地产看,房地产商拿地,也是可拍的,卖家只有一个,即当地政府,而很多买价竞价,最后,导致楼面价的不断刷新,放假高不可攀。

  中国现阶段扔处于发展中阶段,人们的生活水平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收入仍然比不上楼价的涨幅,一线城市的发展速度较快,跟多的人才选择机会更多,平台更好的城市发展,那么相对对住房的需求量就会大幅度增加,而对面那些刚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而言,购房便成为遥远的事,中国房地产未来的发展不仅关系着中国房地产领域的企业,也关系着中国老百姓住房的问题。

  建立一个适合发展中国家市场管理体制是至关重要的,合理的在市场经营运作的模式,发挥其本身自有的价值。

  范文二:一篇难以成立的论证

  文中材料通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认为赢家诅咒这一现象即将在中国楼市出现这一结论的有效性是有待商榷的。

  首先,上文作者将竞拍现象与中国楼市进行类比,这是不当类比。中国楼市与竞拍两者之间虽然存在竞拍过程中虚增价值这样的共性,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至少对于防楼来说,未来依旧有增涨价值,而拍卖品却不然。由此得出,这一类比是有失严谨的。

  其次,上文作者仅从前段时间某些城市的学区房抢购事件就得出购房市场类似于拍卖这一结论,显然存在以偏概全,因为不仅概念区城方面学区房与房屋地厂具有包含关系,而且金聪少数事例而推出大多数房东和中介坐地起价,临时加价司空见惯是有待考究的。

  再者,即使如题干作者认为市场不对称,试图进一步推出先入搂者虚提价格,这种推理是不严密的。要想得出房东临时加价至少还应提供大量证据证明房屋价格与市场信息之间却有联系,或者有多数购房者进行拍卖这一行为等等。显然作者并未提及。

  最后,中国楼市的“永远涨”的预期使更多人接盘而认为这是中国楼市即将崩盘这是不当推理。虽然抢购者出价更高也并不能认为房屋并不值这一价值,甚至它的用途所存在的内涵与外延已经远远超出本身的价格。所以由此认为中国楼市“赢家诅咒”出现是让人难以置信的。

  综上所述,上文通过一系列有错误的推理,论证中国楼市将面临赢家诅咒是难以成立的。

  范文三:一篇似是而非的论证

  原文通过一系列成问题的推理论证得出结论“赢家诅咒”就要在中国楼市发生,推理和论证过程存在逻辑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赢家诅咒”概念不明确,原文认为它主要发生在竞拍之中,但楼市并非艺术品拍卖市场,二者不可作如此简单的替换。

  其次,原文片面认为艺术品拍卖造成“价值次品”市场哄抬价格,却忽略了再很多时候,艺术品令人问津最终流拍的情况。原文的论证有以偏概全之嫌。

  另外,将楼市与艺术品市场作对比的前提不明确,二者是否具有可比性呢?文中并未提及,但是艺术品市场的买家从兴趣爱好为主导,兼有投资、收藏的目的,与楼市中的房地产商和个人购房者却不大相同。房地产商为追求经济利益,购房者则主要满足居住需要,兼有投资。因而将“赢家诅咒”的概念生硬地套用在中国楼市是经不起推敲的。

  再次,文中将中介和房东坐地起价,临时加价归结为市场信息不对称,实在有些牵强附会,过于简单而片面了,造成其加价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房子与学区挂钩使其含有居住价值之外的教育价值,又比如处于地铁等交通枢纽沿线等等,涨价的原因材料宗宗,但简单归纳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失偏颇。

  最后,文中认为地产商和购房者破除,“赢家诅咒”寄希望于中国一线城市,“永远涨”的预期有些绝对化了,并且不符合实际情况。政府针对楼市过热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努力将市场价格调控至合理的区间,那么怎么会有“一直涨”的这种不符合客观规律的情况发生呢?前提条件有问题自然也得不出科学的结论。

  综上,原文存在诸如此类的逻辑问题,其推论的有效性及由此得出的结论都值得商榷。

  范文四:值得商榷的论证

  上文通过一些存在逻辑问题的推理方式来论证结论,存在诸多问题,不必然推出结论。

  首先,上文用“赢家诅咒”来类比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存在类比不当的逻辑错误,竞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他们的购买者,出售标的,交易方式等等都存在巨大的差距。两者并不存在的可比性。从“赢家诅咒”的竞拍方式来类比房地产市场是不恰当的。

  其次,竞拍过程与房地产购买过程并不相同,竞买方式价格是单一上升的方式,并不能从中讨价还价,一锤定音。而房地长的买卖是可以西方根据市场行情来谈判价格,其价格在卖房市场是上升,在买房市场时往往价格是下降的。竞拍方式和房地产交易并不相同。其推理过程存在漏洞

  再次“价值次品”这个定义并不准确,古人用过的瓶瓶罐罐或信手涂鸦根本就不值这个价,太过武断了,我们并不能从拍品是某种商品一概否认其价值,上文不能否认其拍品的价值,也就不能断定拍到的人就是一次交易风险。这并不必然,也就不能以“赢家诅咒”来说明他排到的是“价值次品”。

  最后,房地产商和购房者是两个人群,房地产商拿地,经过建设再售楼和单纯的购房者是有巨大差别的。地面经过建设产生新价值并非“赢家诅咒”的拍卖方式对同一产品的抬价。并不能充分的证明其一致性。楼面价的抬高或许是因为房地产建设而产生新的价值。因此其风险并不必然存在。

  综上,上文通过不当的推理得出结论,存在逻辑的漏洞。

  范文五:经不起推敲的论证

  本材料通过一系列论证得出“赢家诅咒”也在中国楼市中发生的结论,这一论证过程是经不起推敲的,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文中由静脉过程中买家不断加价得出最后拿到拍卖品的人会支付超过拍卖品本来的价值,这一论证过程有主观臆断之嫌。文中对于拍卖品价值的定义没有考虑由其具有独一无二的特点所带来的在竞争中产生的附加值,因此,最后拍卖品的定价可以是其价值的真实反映,所以这一论证是有失偏颇的。

  其次,作者认为购买者面临中介房东坐地起价等现象是“赢家诅咒”的表现,这一论证过程实属类比不断。前文对“赢家诅咒”的解释中指出市场只有一个卖家,但卖家有很多。而在购房过程中并非只有一个卖家,购房者可以在多个终结,房东中选择,所以两者不是具有可比性,这一论证是有问题的。

  再次,文中举某些城市学区房大战的例子来推出中介,房东零食加价,坐地起价的现象司空见惯的结论,这一论证过程存在以偏概全的错误,某些城市学区房大战与该城市规划,楼盘管理及消费者需求等多种因素有关。单从这些特殊的例子推出普遍性、有概括性的结论是以偏概全的。

  最后,作者由有更高的出价者接楼盘推出赢家诅咒似乎能被破除,这一结论过程存在理由不当的问题,改变楼市价格泡沫需要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消费者理性购买等更重要的因素,反认识到价格会继续上涨不是消除泡沫的充分条件。

  综上所述,上述论证由于证据不够充分,论证不够严密,因而是一篇经不起推敲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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